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高危行业中型以上企业及应急
救援队伍建设调研统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开区、高新区)应急局,各有关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中型以上高危行业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国务院也将此项工作纳入对省市(自治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考核。为摸清全市高危行业企业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现状,规范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我市应急救援能力,市应急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高危行业企业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调研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是我市应急管理“四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政府已此项工作纳入今年对区县政府的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的考核任务。各区县应急局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会同安委会成员单位做好调研统计工作。
二、摸清基本情况
各区县应急局要按照《条例》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见附件1)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深入企业,对辖区内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中型以上企业及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和统计工作,力求摸清企业基本情况。中央在渝企业和市属企业由所在区县进行统计。
三、加强队伍建设调研
各区县要根据辖区高危企业分布和风险情况,与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广泛座谈,开展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调研,并提出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市安全生产救援中心将结合全市调研统计情况,组织相关专家和人员,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区县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指导全市做好高危行业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四、及时报送统计情况
各区县应急局要及时收集汇总辖区内重点高危行业中型以上企业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梳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意见和建议,于4月3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救援中心。联系人:陶镜妃,63219204,18996327777,电子邮箱:536507680@qq.com。
附件:1.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p#分页标题#e#
2.高危行业中型以上企业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