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0-08-10 来源:綦江区应急局
8月5日,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对渝阳煤矿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公开裁定。
本次公开裁定遵照公开、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提前告知了参会人员,明确了公开裁定的具体时间、地点,设置了主持人和裁定小组。在裁定现场,主持人介绍了公开裁定小组成员、案件承办人和案件当事人,告知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当场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案件承办人通报了渝阳煤矿发现的违法事实、证据材料,拟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建议。渝阳煤矿安全副矿长及相关责任人在陈述中对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未提出不同意见,裁定小组认真听取了行政相对人关于本案所认定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行政处罚建议的陈述,经裁定小组充分讨论研究,决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渝阳煤矿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并当场宣布了裁定结果。
公开裁定期间,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坚持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做到执法与普法、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督促煤矿企业切实提升尊法守法意识,达到“查一警十”和“处罚与教育并重”的效果,同时,区应急局监管执法工作接受了社会监督,进一步规范了监管执法行为,提高了监管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